中山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广州市天河区,在珠海市和中山市设立办事处,是一家致力于环保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的高新科技企业,主要提供环保管家式服务。
时间已经到了9月份,相信大部分土壤污染都已经开始了今年的土壤自行监测。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个新的法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今年1月1日生效。由于这个法规增加了一些内容,所以今年的土壤自行监测工作要有一些新的变化。下面就梳理一下土壤自行监测方面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指南规定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是发布的技术规范,在此之前生态环境部没有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面的技术规范。我们是按照18年发布的《北京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生态环境部的新指南与北京市监测指南相比,变化点有以下几点:
1、新指南按照内部是否存在隐蔽设施(地下、半地下或接地的储罐、池体、管道等)分为一类单元和二类单元,不同监测单元的监测频次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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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点监测单元
1.1 资料收集
建议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水文地质信息、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等,资料清单列表参见附录A。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有关资料。
1.2 现场踏勘
应通过现场踏勘,补充和确认待监测企业内部的信息,核查所收料的有效性。对照企业平面布置图,勘察各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核实其主要功能、生产工艺及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重点观察场所及设施设备地面硬化或其他防渗措施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隐患。
1.3 人员访谈
必要时,可通过人员访谈进一步补充和核实企业信息。访谈人员可包括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企业属地的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所在地情况的人员,相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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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监测结果分析;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设施维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划分以当地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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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中山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华蓝环保于2024/4/24 8:01:3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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